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0-04-08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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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开发能力”。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三、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四、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见附件)。
本决定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决定修改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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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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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说明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我部组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形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